苏州碑刻博物馆章程
文章所属:基本章程    阅读:31     添加时间:2020-09-08     文字控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馆全称为苏州碑刻博物馆,英文译名为“Suzhou Museum of Inscribed Stone Tablets”

第二条 为规范本馆管理工作,促进本馆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博物馆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三条 本馆是一座以促进人类文化社会发展为目的,以征集、收藏、研究、展示文物、艺术品和服务、教育公众为任务的非赢利性机构。

第四条 本馆是苏州地方专题类博物馆,为政府全额拨款公益性事业单位。

第五条 本馆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等理论为指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通过各类业务工作的开展促进博物馆事业发展。

第六条 本馆接受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苏州市文物局)的直接领导、管理和监督。同时接受国家文物局、江苏省文物局等有关部门的领导、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七条 本馆实行馆长负责制。由馆长、副馆长组成馆领导班子,作为本馆的管理机构,全面负责本馆业务、行政工作。馆领导班子内部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八条 本馆设党支部,党支部由书记、支委组成,对馆领导班子起保证监督作用,重点负责本馆党务工作。

第九条 本馆设职工代表大会,由本馆在职职工代表组成。职工代表大会对馆领导班子和党支部的工作起提议监督作用。

第十条 本馆设工会,由本馆各相关部门同志组成。

第十一条 本馆设办公室、资料部、宣教部、产业部等四个行政、业务部门。另设学术委员会。


第三章 藏品管理

第十二条 本馆以收藏古代碑刻文物为主,兼收藏历代石碑拓片、摹本、孤本。

第十三条 本馆藏品的征集、鉴定、登帐、编目、建档、提用、注销、统计、保养、修复、复制以及库房管理,遵照《苏州碑刻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苏州碑刻博物馆馆藏文物拍摄制度》等本馆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第十四条 本馆需以馆内藏品为基础,开展有关专业学科及应用技术的研究,提高业务活动的学术含量,促进专业人才的成长。在确保藏品安全的前提下,为馆外人员研究本馆藏品提供便利。


第四章 展示服务

第十五条 本馆以举办展览,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教育为重要职能。

第十六条 本馆设基本展览陈列,同时不定期举办临时展览。

第十七条 本馆展览需与本馆性质和任务相适应,突出馆藏品特色、行业特性和区域特点,具有较高的学术和文化含量;需合理运用现代技术、材料、工艺和表现手法,达到形式与内容的和谐统一。

第十七条 本馆积极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做好展览的对外宣传工作,同时传播文物知识和研究成果。

第十八条 本馆实施除每周一闭馆外,其他时间全天开放,开放时间与公众的工作、学习及休闲时间相协调。

第十九条 本馆对所有参观人员实行免费制度。

第二十条 本馆为观众提供咨询、导览、讲解等服务。同时结合本馆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社会教育和服务活动,积极参与社区文化建设。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于二〇〇九年一月制订。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修订须经本馆领导班子及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苏州碑刻博物馆

2009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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