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苏州碑刻博物馆对于基本陈列,安排志愿者讲解员为观众提供免费定时的讲解服务。定时讲解时间为开放日上午10:00,下午14:00(国假期间增设下午15:00场次)。
第二条
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提高宣传质量和水平,任何机构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在苏州碑刻博物馆组织讲解活动。
第三条
有关单位和团体确因工作需求要在苏州碑刻博物馆组织讲解活动,须在苏州碑刻博物馆官网下载并填写《苏州碑刻博物馆讲解活动申请表》(见附件一),提前3个工作日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交苏州碑刻博物馆审核(邮箱地址:szbkbwg@163.com),同时还须提交讲解词、申请人(讲解人)单位证明(见附件二)、申请人(讲解人)身份证(电子版)。
如申请人是旅行社委派的导游在馆开展业务讲解,还需提交本人的导游证(电子版)和参观当日的旅行社导游任务单(电子版)。
每次的讲解活动都需单独申请审核,待审核通过后,苏州碑刻博物馆将通过电子邮件通知申请人;审核未通过的,不再另行通知。
第四条
审核通过的讲解活动,申请人(讲解人)及其团队应按照苏州碑刻博物馆实名制预约及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入馆。
第五条
审核通过的讲解活动,申请人(讲解人)须于当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审核通过通知到苏州碑刻博物馆南门入口处领取《苏州碑刻博物馆临时讲解证》。讲解期间,须将讲解证件悬挂在胸前显著位置。讲解结束后,应及时归还讲解证并取回有效身份证件。
第六条
讲解人必须严格按照审核通过的讲解词讲解,向观众传播准确的文物知识。严禁对讲解内容进行随意编造、进行不实讲解。
第七条
讲解人不可使用扩音设备,不可大声喧哗,不可影响其他观众的正常参观。
第八条
讲解人带团进入展厅后要保持文明礼让。严禁长时间逗留展厅、长时间占用文物观赏位置进行讲解。讲解人须对团队进行秩序约束,严禁喧哗,严禁聚集。
第九条
讲解人必须服从苏州碑刻博物馆有关规定和现场工作人员的管理。凡未经许可在苏州碑刻博物馆内组织讲解活动的,或已获批准者不服从馆内工作人员管理的,馆方有权终止其讲解并劝其离馆。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一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苏州碑刻博物馆所有。
附件:
附件1:《苏州碑刻博物馆讲解活动申请表》
附件2:单位证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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